目的港(口岸)服务执行:
目的港清关流程:
船靠港后,提交到货通知书 |
客户提供提单和正本换单委托书给ADP |
为方便在香港换提单清关,建议客户用ADP香港公司抬头 |
船靠港后第一天, 换提单并着手报检工作 |
换单资料如下:1)换单、提货证明;2)正本提单(如电放需在提单上加盖收货人公章) |
1.报检需确认以下信息: 1)法检还是非法检;2)是否需要3C; 2.报检资料如下:发货人装箱单、发票、买卖合同(三份外商签字盖章)、报检委托书; 3.商检局可能抽样监定,时间7-15天 |
船靠港后第二天,开始报关,预申报 |
预申报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经营单位、收货单位、中文品名、商品编码、用途說明、成份含量、外观形状、包装规格、品牌、 原產地、报关10位代碼、报检10位代碼、是否危險品 |
(1)通关时间:HK-DG一-般一个工作日,SZ-DG一般3-6个工作日。 (2)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海关可能会重新估价,有异议的,会外转到缉私局(估价所需提供资料:原厂发票、原报关单、付汇证明、产地证、保险单、运单等价格支撑材料) |
船靠港后第三天,现场递单(报关)并安排缴税,海关、商检放行 |
发货人装箱单、发票、合同(外商签字盖章)、报关委托书、代理协议 产地证、信用证、保险单、提单(必须正本) |
海关可能会重新估价,有异议的,会外转到缉私局立案需提供(原厂发票、原报关单、付汇证明等价格支撑材料) |
待海关、商检放行后,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即可提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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