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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申请人先向海关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一种固定格式的表格),并进行填写以书面形式提交进口地直属海关(一般为关税归类部门)受理;
2、《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作决定的海关各执一份。
《申请书》应准确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2)申请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
(3)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4)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5)《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3、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应提供证明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相关材料(海关备案复印件)。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所提供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
2、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3、如申请人与接收申请的海关所在地海关不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的,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地直属海关开具的允许异地申请证明,证明申请人所申请预归类的同一种商品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4、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向海关隐瞒或提供影响预归类准确性地倾向性资料,可申请对其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直属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本关区范围内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到期可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