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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鼓励类减免税设备]

  • 服务标题:第四部分 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第179号)的说明
  • 服务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是对各类减免税政策性规定的汇总和概括,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提升减免税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管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减免税管理更加规范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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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是对各类减免税政策性规定的汇总和概括,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提升减免税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管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减免税管理更加规范和严谨。具体包括:

        1.明确了减免税备案的管辖

        2.明确了减免税备案、审批的程序

        3.明确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的范围和办理程序

        4.明确了减免税货物的处置要求

        5.明确了在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中海关和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37条:在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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